当管辖权异议书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应明确阐述上诉理由,特别是对管辖权认定的不同看法。上一级法院将全面审查相关情况,并根据审查结果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裁定。
尊重裁定结果并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则应尊重法院的裁定结果,按照原受诉法院的管辖继续进行诉讼。在此期间,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行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考虑后续救济途径:如果对诉讼结果不满意,且案件审结后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等后续的救济办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如必须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