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的婚姻法离婚规定-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5-02-06 婚姻家庭

新出的《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主要包括离婚冷静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以及财产分割原则。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离婚冷静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新增了离婚冷静期,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二.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有助于解决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的离婚问题。

三. 财产分割原则

  • 虽然直接关于挥霍财产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给挥霍一方的规定并未直接在新出的《民法典》中列出,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对挥霍财产的一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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