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离婚将不复存在”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制度依然存在,并且有一定的新规调整。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离婚制度的存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离婚制度在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夫妻双方有自愿离婚的权利。
二. 离婚新规的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离婚登记程序进行了新规调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新规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冷静期,允许在申请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撤回申请,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婚姻法新规离婚将不复存在”这一说法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际规定的。离婚制度依然存在,并且有一定的新规调整,主要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冷静期,以更慎重地考虑婚姻关系。我建议您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应理性对待,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