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张越律师|法行宝
2025-02-06 刑事辩护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一. 结合犯的特征

  1. 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原本就是独立的犯罪。
  2. 结合犯是将原本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而不是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等数罪论处,这就是将数个犯罪结合成了一个犯罪。
  3. 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一个犯罪,是基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就不能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一个犯罪。例如,如果没有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就不能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等结合为一个犯罪。

二. 结合犯的处罚

对于结合犯,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数罪并罚的原则。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对于结合犯,应当将其所结合的数个犯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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