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特定名单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具体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以及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
- 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 规定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如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测、评估,进行监督检查等。
完善金融机构和人员的反洗钱义务:
- 金融机构需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定期评估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 将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修改为“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怀疑客户身份时,开展尽职调查,并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以及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
新增社会公众反洗钱义务:
- 新法规定,社会公众也有反洗钱的义务,应配合国家有关机关的反洗钱工作,不得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国际反洗钱合作与信息共享:
- 新法加强了反洗钱国际合作,规定国家有关机关可以按照对等原则或者经与有关国家协商一致,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予以配合,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新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以有效震慑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
这些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效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发生。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反洗钱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