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版本-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2-04 婚姻家庭

《婚姻法》已失效,现相关条款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替代。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部分规定:

一. 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

  1. 冷静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提交了离婚申请,但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申请。
  1. 离婚证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例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

二. 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1. 离婚诉讼的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例如,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 离婚诉讼的调解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该条还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 例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三. 其他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替代原《婚姻法》,成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