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衡被判了多少年刑-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2-02 刑事辩护

许宗衡被判处的刑罚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下是对此判决的详细分析:

一. 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1. 案件背景: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2. 判决结果: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判决依据与量刑考虑

  1. 判决依据:许宗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量刑考虑:虽然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 死缓执行的意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刑法中一种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许宗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考虑了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