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不给当事人,当事人再要时并没有明确的时效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传唤证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法律文书。通常情况下,传唤证应当直接送达被传唤人,如果被传唤人不在场,也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员代收。
然而,对于传唤证不给当事人,当事人后续再要求提供的情况,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效。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但具体的时间限制并非由法律明确规定,而是可能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决定。
因此,如果当事人未收到传唤证,而后续需要该证件用于某种法律程序或证明,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并说明具体的情况和需要。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应当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是否再次提供传唤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效,但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循合理性和及时性的原则,避免无故拖延或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