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东西可以作为证据。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享有查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信息,如股东信息、企业基本情况等,属于公开可查的信息,其打印件在符合证据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效力:虽然打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其效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打印时间等。因此,在使用打印件作为证据时,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并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以增强其证明力。
使用场景:在涉及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打印件常用于证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股东身份及出资情况等。这些打印件可以作为案件材料的一部分,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东西在符合证据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具体使用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规则进行综合考虑。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