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欠钱超过了十年,对方重新写欠条起诉是有用的,但是否能胜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如果欠款超过了十年,但并未超过二十年,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对方重新写欠条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原债务的一种重新确认。这种确认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对原债务的一种新的约定,从而可能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因此,如果债权人在对方重新写欠条后提起诉讼,且能够证明该欠条是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赢得诉讼。
然而,是否能胜诉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证据的充分性、欠款的合法性以及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等。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欠款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或者对方已经丧失了偿还能力,那么即使提起了诉讼,也可能无法获得胜诉的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方欠钱超过了十年,对方重新写欠条起诉是有用的,但是否能胜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债权人在提起诉讼前,充分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