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实可以强制执行。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如果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并且该合同中明确载明了以给付为内容,同时债务人也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那么在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权文书确实存在错误,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以及公证机构,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已经公证过的房子本身也是能被执行的。公证只是证明与房子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它并不等同于过户,也不会变更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有权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的。
总的来说,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时,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而且已经公证过的房子本身也不影响法院实施执行措施。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