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其他犯罪所得包括哪些-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刑事辩护

“其他犯罪所得”在反洗钱法律框架中,主要指的是除洗钱罪直接列明的犯罪类型(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之外,其他能够产生非法收益的犯罪行为所得。这些所得同样可能成为洗钱活动的对象。

具体来说,“其他犯罪所得”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税务犯罪所得:如逃税、骗税等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近年来,国际反洗钱组织也倡议将掩饰、隐瞒税务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

  2. 侵犯财产犯罪所得: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或资金。

  3. 经济犯罪所得:如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

  4. 其他非法活动所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收益,都可能被视为犯罪所得。

在反洗钱工作中,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需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以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这些义务同样适用于处理“其他犯罪所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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