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21条全文-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1-29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无直接标号为“第二十一条”的条文。不过,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是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规定。该条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相关条文中:

一. 父母与子女的抚养、赡养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 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原则性规定同样体现了父母与子女间相互扶助的精神。

请注意,虽然直接标号为“第二十一条”的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可能不存在,但上述条文实质上继承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核心内容,并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扩展。

  • 例如,在抚养和赡养义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还明确了成年子女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的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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