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条和司法解释-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刑事辩护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的信息:

一、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

  1.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此条列举了多种具体的非法吸收资金行为,如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等。

  3. 第三条至第五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数额标准。

  4. 第六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同时规定了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5. 第七条: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定罪处罚规定。

此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也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并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对非法集资行为采取行政处置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