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刑的。具体的减刑规则和条件如下:
减刑的法定条件:
-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涉黑犯罪分子。
涉黑犯罪的减刑规则:
-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如果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且减刑幅度应当比照一般减刑规定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并且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认定:
- 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
- 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等。
减刑流程:
- 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包括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等程序。
- 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或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综上所述,涉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减刑的法定条件和涉黑犯罪的特定减刑规则下,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黑犯罪通常性质恶劣,减刑审核会更为严格,且减刑幅度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