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人需要承担分公司的责任。具体来说: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管辖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
责任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民事责任由公司(即集团法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产生了债务或法律纠纷,最终的法律责任将由集团法人来承担。
综上所述,分公司生产、集团销售的模式下,集团法人确实需要承担分公司的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