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得到有效遵循。
具体来说:
维护市场公平: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公平竞争的环境。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会使不同的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这极大地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因此,设立此罪旨在防止这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在平等的信息基础上进行决策。
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是证券、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往往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造成投资损失、破坏市场信任等。通过设立此罪,可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维护国家管理秩序:证券、期货市场是国家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秩序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设立此罪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管理权威和市场的稳定秩序。
综上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得到有效遵循。这一罪名的设立,对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的管理权威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