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行政处分:这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行政处分的具体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行政处罚:这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较为多样,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规定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注:随着法治的发展,劳动教养制度已逐渐被废止,但在某些历史时期或特定情境下,它曾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存在):这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治的进步和人权保障的提升,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逐渐被更加人性化、法治化的措施所取代。
综上所述,行政制裁主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以及历史上曾存在的劳动教养(现已废止)三种。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适当的行政制裁措施。如有任何关于行政制裁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