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7条规定-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1-2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无第六十七条,您可能记错了条款。不过,我可以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比较相近的第八十二条关于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相关规定。

一. 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例如,警察在现场抓住正在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可以立即拘留。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例如,目击者指认某人实施了抢劫,警察可以对该人进行拘留。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例如,在嫌疑人家中搜出大量被盗物品,警察可以对其拘留。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例如,嫌疑人犯罪后试图逃跑,被警察发现并拘留。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例如,警察发现嫌疑人正在销毁作案工具,可以立即拘留以防止证据灭失。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例如,嫌疑人被抓获后拒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警察可以对其拘留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例如,嫌疑人涉嫌多次在不同地点实施诈骗,警察可以对其拘留以进行深入调查。

我建议您确认需要咨询的具体法条,以便我能提供更准确的法律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