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未成立,从合同必然无效。
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其订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如果主合同不成立,那么从合同也未成立,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体现,该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来说,如果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同时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用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如果借款合同(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未成立,那么抵押合同(从合同)也将无效,因为抵押合同的存在是以借款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注意确保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以免影响到从合同的效力。如果有任何关于合同成立或效力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