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46条司法解释-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刑事辩护

刑法第246条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侮辱罪和诽谤罪。具体来说:

  1. 侮辱罪:

    • 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
    • 若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 诽谤罪:

    • 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
    • “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

处理原则:

  • 本条规定的两个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受害人未告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特殊规定:

  •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上所述,刑法第246条司法解释明确了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以及处理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