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认定吸毒成瘾与吸毒成瘾严重-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刑事辩护

关于“同时认定吸毒成瘾与吸毒成瘾严重”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样的认定在程序上是存在问题的。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点,并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结论前置

同时认定吸毒成瘾与吸毒成瘾严重,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规定,应先认定是否构成吸毒成瘾,再在此基础上认定是否构成吸毒成瘾严重。

详细解释

  1. 吸毒成瘾的认定:

    • 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 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 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 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2. 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

    • 在确认吸毒成瘾的基础上,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 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 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的;
      • 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3. 程序问题:

    • 如果公安机关在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中既对吸毒人员作出了吸毒成瘾的认定,同时又作出了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这违反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即先认定吸毒成瘾,再认定吸毒成瘾严重。
    • 这样的程序违法可能导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被撤销,如相关案例中所示,法院因程序违法而撤销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于吸毒人员应根据其情形先认定是否构成吸毒成瘾,在确定构成吸毒成瘾的情况下,再根据其情形认定其是否构成吸毒成瘾严重。

建议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这里,你可以得到关于经济犯罪、诈骗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走私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的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