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有带薪休假的。具体来说:
带薪年休假的原则: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单位应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 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下的带薪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或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以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综上所述,单位是有带薪休假的,且相关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休假天数、适用对象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处理方式。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