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后,依然是代书遗嘱,且需要见证人签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概念。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的一种遗嘱形式。而公证遗嘱则是指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的遗嘱。
对于代书遗嘱来说,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生效。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亲自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这是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缺一不可。
即使代书遗嘱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它依然属于代书遗嘱的范畴,必须遵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公证只是增加了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但并不能改变遗嘱的本质属性。
因此,代书遗嘱在公证时,依然需要见证人的签字。如果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字,那么它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即使经过了公证,也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您打算立代书遗嘱,并希望它经过公证处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请务必确保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亲自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这样才能确保您的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