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诋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诽谤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判定。
一. 诽谤诋毁的定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以及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均被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 立案的情节标准
- 点击、浏览或转发次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严重后果:若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也视为“情节严重”。
- 行政处罚历史: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同样构成“情节严重”。
- 其他情节:还包括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 特殊情形的立案标准
- 若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宗教冲突等,或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应当立案追究。
我建议,在面临诽谤诋毁问题时,首先应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诽谤信息的具体内容、发布时间、点击浏览及转发次数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若诽谤行为已对个人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