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问鸣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案件背景
胡问鸣原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因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立案审查调查。
二. 判决结果
受贿罪:根据公开宣判结果,胡问鸣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这一判决基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6万余元的事实。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问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一判决源于其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
数罪并罚:根据判决,胡问鸣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这是对其两项罪行的数罪并罚结果。
三. 财产处理
四. 量刑考虑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考虑了胡问鸣的部分受贿系未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以及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上述犯罪从轻处罚。
五. 结论
综上所述,胡问鸣因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其严重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同时也考虑了其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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