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一定会被起诉吗-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行政纠纷

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并不一定会被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它指的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根据审查的结果,检察机关会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也存在多种可能导致不起诉的情形,例如:

  1.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于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也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只是案件进入特定审查阶段的一个标志,并不代表最终一定会被起诉。最终是否起诉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时,当事人不必过于担心,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并可以咨询我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