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
二. 处罚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若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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