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不能成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具体来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若病情稳定,精神状态恢复正常,且能够清晰、正确地认知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则可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情形较为少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对于病情处于发作期或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精神病患者,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缺陷。这类患者可以独立实施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简单民事法律行为(如小额消费),但对于复杂、重大的民事活动(如签订大额合同、重大财产处分)则缺乏足够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因此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病情严重、精神状态混乱,完全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及行为后果的精神病患者,如处于严重幻觉、妄想状态的患者,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这一判定过程既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也需经过法律的认定程序。对精神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需由专业的精神病学鉴定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认定。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精神病人,不能被直接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所述,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因此他们通常不能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