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没有资格选聘物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在于业主大会,而非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
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作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临时机构,同样没有资格选聘物业。如果小区需要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决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