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废止,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该法律还经历了两次重要的修正,分别是在2011年和2019年。因此,可以确定的是,《建筑法》目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建筑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它涵盖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多个关键环节,为建筑行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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