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三十五条 地方政府包括-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行政纠纷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中的“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详细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提到的“地方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这些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并接受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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