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申请延期举证。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具体来说,行政复议的延期举证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因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需要延期举证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的理由和情况,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延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