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同样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如果受贿行为是持续了一段时间的,那么追诉时效就从该行为最后一次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受贿罪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法定刑的轻重有所不同: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还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追诉时效中断。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因受贿行为开始起算追诉时效,在该期限内,甲又实施了贪污犯罪,那么甲受贿罪的追诉时效就从其实施贪污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之,受贿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司法机关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准确把握受贿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