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八种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同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建议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触犯上述规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