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已经使用了医保来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您仍然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这部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交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因此您有权向对方追偿包括医保已支付部分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以证明您的损失和医保已支付的部分。
请注意,虽然医保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您不能向对方追偿这部分费用。医保的支付并不免除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您的损失。
另外,如果您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