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中止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中止的时间取决于中止的事由,行政复议从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具体来说:
中止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中止后的处理: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特殊情形的终止:对于上述中止情形中的前三种(即申请人死亡、丧失能力或法人终止),若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中止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而是依赖于中止事由的消除。一旦中止事由消失,行政复议应当及时恢复。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