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属于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指市县级以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由于行政机构数额限制和行政编制数额限制,这些单位被设置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但承担行政执法权力。它们主要包括农业、交通、文化、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下属的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这类事业单位虽然是事业编制,但因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所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也被称为“参公人员”。
因此,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就是属于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它们行使着特定的行政执法权力,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待遇享受。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