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五项纪律基本内容如下:
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警察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人民警察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信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始终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
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人民警察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以达到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其基本内容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执法执勤纪律(工作纪律):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正确行使《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做到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在执勤时,要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受理群众的报警和求助,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
内务纪律:内务纪律要求人民警察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同时,对待人民群众要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吃拿卡要,不谋取私利。
保密纪律:保密纪律是人民警察的一项重要纪律要求。人民警察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绝不允许徇私枉法,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五项纪律是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是人民警察正确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