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自愿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和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基本材料
身份证与户口簿:男女双方需各自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核实身份信息。
结婚证: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丢失,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另一本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需共同协商并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照片:双方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离婚登记手续。
二、特殊情况下需额外准备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并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将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办理,并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综上所述,两人自愿离婚需准备相关证件、材料,并按照一定流程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守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