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交一年半保险给几个月的失业金”的问题,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包括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针对您提到的缴费一年半的情况,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对于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此,在您缴费一年半的情况下,您可以领取到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此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来确定的,并会适时进行调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您还可以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发生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将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