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一年多之前稽留流产是否可以申请生育险”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地的具体生育保险政策。以下是一般性的解答和建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生育保险通常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而设立的,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对于流产,包括稽留流产,是否属于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具体的申领条件和流程,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兰州为例,根据兰州市医疗保障局的信息,流产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在实施流产前,需要按照“个人2%+单位9%”的费率标准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即流产当月至少连续参保缴费满13个月),并且在领取流产假津贴时需确保参保缴费状态正常。此外,医疗费用结报后的次月即可申领,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无法申领。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流产发生在一年多之前,您需要首先确认当时您是否满足上述的参保和缴费条件。如果满足,那么您可能还有资格申领生育津贴。但是,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您还需要确认是否超过了申领的有效时限。
如果您不在兰州,或者您所在地的政策与兰州有所不同,那么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可以申请生育险的问题,您需要综合考虑您所在地的政策、您的参保和缴费情况,以及申领的有效时限等因素。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