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股利时,应计入的科目主要是“投资收益”。
具体来说,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息时,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这一处理反映了企业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获得的收益。随后,当企业实际收到股息时,应借记“银行存款”,同时贷记“应收股利”,以完成整个会计分录的闭环。
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确认的要求,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的经济效果。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股利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