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是谁管-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行政纠纷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聘任人员共同担任,其管理和指导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一、人民调解员的构成与产生

人民调解员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聘任人员两部分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推选产生。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聘任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

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与指导

  1. 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业务培训、监督调解工作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其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技巧和法律水平。
    •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案例指导、法律解释等方式,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其调解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与职责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同时,他们应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对于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也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是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力量,他们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通过加强管理和指导,可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