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第21条规定是什么-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即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了交强险的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即使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第三方的损害,保险公司也需要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然而,也有一种免责情形,即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例如受害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防止恶意骗保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旨在为交通事故中的无辜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准确理解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赔偿原则及免责情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您对交强险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