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相当于现行的五级或六级伤残。
在我国,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经历了一定的历史变迁。2004年以前,军人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其中包括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自2004年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调整为1-10级,二等乙级对应现标准中的五级或六级残疾军人。
具体来说,五级残疾可能包括如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一侧前臂缺失,或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形。而六级残疾则可能包括如轻度智能减退,中度癫痫,一侧眼球摘除,双耳听力损失≥70dBHL等情况。
这些残疾军人依法享有包括抚恤金、医疗保障、生活福利及就业安置在内的多项待遇和权益。例如,他们可以享受相应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他们的医疗费用也按规定予以保障,通常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在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时,他们还可以享受优待;在购票乘坐交通工具时,也能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此外,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军人,当地政府会优先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如果他们选择放弃退休安置,还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综上所述,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现五级或六级残疾军人)享有全面的待遇和权益保障。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是二等乙级残疾军人,并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或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