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亲生女送人后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问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的法律效果:
-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这意味着,送养出去的女儿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继承关系已经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被切断,她不能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继承权的转移:
- 送养出去的女儿虽然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她会获得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因为在收养关系中,她与养父母形成了新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权作为其养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
- 如果送养存在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如非自愿送养、程序不合法等,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这类子女可能仍保留对生父母的一定继承权。
- 另外,如果生父母立有遗嘱指定送养的子女继承,或者送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也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送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变化:
- 送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转变为一种非法律上的、无权利义务的关系。送养出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他们不再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亲生女送人后,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如存在特殊情况,如送养违法或生父母有特别遗嘱等,可能会影响继承权的判定。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