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药店是需要报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应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并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你经营的是一家个体药店,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关执照,那么你需要根据药店的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即使是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如果其活动与售药相关并取得了所得,也同样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务登记方面,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取得许可证(执照)的个人,应当在领取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自行开业的个人,则应当自开始医疗服务活动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作为个体药店的经营者,你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确保按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