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养儿(或通过其他方式收养子女)并不一定要求必须养老,但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等同的。这意味着,如果养父母在养子女成长过程中尽到了抚养义务,那么当养父母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时,养子女就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具体来说,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包括在养父母需要时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以及精神上的慰藉等。如果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履行,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赡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可能会因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养子女都应该尽自己所能去履行这一义务,以回报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如果收养关系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公证,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收养关系可能不被法律所承认,养子女也就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但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少见,大多数情况下,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并得到有效确认,养子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