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国家银行金库罪数额巨大被判为无期徒刑,但钱款一直未归还,这种情况下罪犯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但这取决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具体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和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减刑制度是针对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对于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情况,虽然罪犯因犯罪性质严重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这并不排除其在符合条件时获得减刑的可能性。减刑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罪犯的悔改表现、立功行为、服刑期间的整体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
然而,减刑并非易事,它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持续表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和效果。具体来说,罪犯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劳动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同时,罪犯还需通过积极参加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改变,并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另外,减刑的幅度和可能性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罪犯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服刑期间的整体表现等。因此,即使罪犯符合减刑条件,减刑的具体幅度也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综上所述,虽然罪犯因盗窃国家银行金库罪数额巨大而被判为无期徒刑,且钱款一直未归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无法获得减刑。只要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确有悔改或立功行为,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但减刑的具体幅度和可能性需要由法院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